公 告

来源:发布时间:2022-06-01
    中国耀华玻璃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“耀华”商标,2002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“中国驰名商标”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等法律规定,我公司享有商标专用权,任何主体不得非法将“耀华”字号用于其主体名称中,且不得非法使用“耀华”商标。


特此公告。


中国耀华玻璃集团有限公司
2022年6月1日
关注我们
微信公众号
官方微博